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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江英才计划

关于实施兰江英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为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助推“一区一地一城”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创业创新人才集聚  推进人才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兰委〔2017〕24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实施兰江英才引进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支持领域
  在时尚纺织、装备材料、医药健康、信息物流、文化旅游等重点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引进一批学术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前沿、国内领先,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培育高新产业、推动创新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二、引进对象与条件
  (一)创业人才
  1.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兰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具有海内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大中型企业、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带有比较成熟的创业项目,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开发前景;
  4.自有资金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创业人才根据其项目先进性、产业化前景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贡献,分为重大、A类、B类、C类四个层次,其中重大项目实际投入一般应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技术入股)。
  (二)创新人才
  1.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5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兰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创业创新团队
  1.创业团队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具有自主创业经验或在国内外著名企业、高校、研发机构担任高级职务3年以上,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发展状况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3)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具备持续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在公司拥有股权,能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核心成员须有1/2以上全职在兰工作;
  (4)团队在兰溪注册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2.创新团队
  (1)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兰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重点引进国内外一流科学家、国际科研大奖获得者和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职务者;主持过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专家学者;
  (2)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国际先进水平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人数不少于60%,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能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核心成员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正式工作合同,1/2以上全职在兰工作。
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可适当放宽条件,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三、引进程序
  1.申报受理。市委组织部(招才局)负责发布年度引才公告。申报人到指定网站下载填写《兰溪市兰江英才引进计划创业人才(团队)申报书》或《兰溪市兰江英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团队)申报书》,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工作和创业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市委组织部(招才局)。
  2.资格初审。由市委组织部(招才局)牵头,会同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等进行评估,确定推荐人选。
  3.专家评审。由市委组织部(招才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才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答辩),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分类推荐意见。
  4.审批公示。市委组织部(招才局)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和资助档次,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扶持举措
  (一)创业人才
  1.重大项目。给予8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提供1600平方米以内的创业场所,3年免租金;
  2.A类项目。给予4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提供1600平方米以内的创业场所,3年免租金;
  3.B类项目。给予2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提供1600平方米以内的创业场所,3年免租金;
  4.C类项目。给予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提供1600平方米以内的创业场所,3年免租金。
创业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创业项目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人员、设备到位,并正常运行可申请拨付40%,3年内根据创业项目进展情况,第二期拨付30%、第三期拨付30%。对特别优秀或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项目,经考核评估,可一事一议。
  入选项目根据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在三年内作出较大税收贡献的,可申请升格资助,资助金额实行差额补助:
  1.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且年缴税收超1千万元(或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超500万元),可升格为重大项目给予资助;
  2.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且年缴税收超500万元(或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超250万元),可升格为A类给予资助;
  3.年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且年缴税收超300万元(或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超150万元),可升格为B类给予资助。
  (二)创新人才
  根据综合评审,按重点推荐、一般推荐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个人奖励,奖励资金分两期拨付。对顶尖人才或突出贡献人才,经考核评估,可一事一议。
  (三)创业创新团队
  根据评审结果,给予特别支持团队(A类)1000万元,重点支持团队(B类)600万元,优先支持团队(C类)300万元的奖励资助。创业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创新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对特别优秀或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团队,经考核评估,可一事一议。
  (四)人才入选后,可按照《关于建立“兰溪英才无忧卡”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兰委办〔2014〕47号)发放对应种类的无忧卡,享受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出入境等方面有关优惠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工程、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考虑其研发生产的产品和服务。
  五、其他事项
  1.凡用人单位已获我市引才专项资金扶持,但引进人才未在我市工作满3年的,由原引进单位向市财政局返还50%原拨付的扶持资金。申请专项资金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市委组织部(招才局)会同原引进单位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引进的人才和项目符合享受多项扶持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引进人才提出特殊要求的,相关部门及单位专题研究解决。
  3.本办法所指的创业创新人才为我市企事业单位从兰溪市外引进的人才。
  4.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2012年6月21日中共兰溪市委、兰溪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精英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和2013年6月7日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实施“550海内英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同时废止。由市委组织部(招才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兰溪市委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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