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服务-智汇兰江

购房补助

(一)政策依据:《实施人才“聚兰工程”的十条意见(试行)》(兰委〔2019〕28号)第1条规定。

(二)享受对象:

1.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兰企业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 (正高级职称)、硕士毕业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普通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专科毕业生(高职)。

2.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科(高职)以上学历,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普通本科(中级)以上学历人员和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各类紧缺性人才参照企业标准执行。

(三)申报条件(以下2项条件须同时具备):

1.与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8年以上或在兰工作承诺8年以上的。

2.申请购房补助时,在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的。

至补助申领时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产权房、二手房除外)。

购买范围为市建设局所公布的房源。

(四)享受标准:

购房补助以房票形式给付各类人才,且最高补助不超过房价(含附房,以房产公司开具的正式税票为准)总额

的30%,所购房8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博士(正高职称)给予最高标准40万元的购房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 给予最高标准20万元的购房补助;

3.双一流本科毕业生给予最高标准10万元的购房补助;

4.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 给予最高标准8万元的购房补助;

5.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给予最高标准5万元的购房补助。

此外,“千人计划”等高层次领军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房价全额补助。具体额度报市人才领导小组确定。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

(五)申领程序:

1.提交:申请人填写《兰溪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专窗

2.初审:人才服务专窗负责申请人学历、社保等材料的初审,流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出具首套房意见,并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科负责审核;

4.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审核意见,并在兰溪人才网等网站公示5天;

5.发放:人才服务专窗负责房票的发放。

(六)所需材料:

1.《兰溪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5.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合同备案号);

6.如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且同时申请购房补贴的,应提供结婚证书、各自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 201907/兰溪市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2019).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