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服务-智汇兰江

引才伯乐奖

兰溪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激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健全引才工作体制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才引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集聚一批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加快创业创新人才集聚  推进人才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兰委〔201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

  1.帮助我市成功引才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不适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承担人才招引和项目申报的企业。

  第三条   鼓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个人为我市引才荐才。
  1.支持海内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个人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兰溪经济社会发展引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与我市签约认定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协议约定情况,每年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对超额完成部分进行绩效奖励。
  2.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顶尖人才(或与之相当层次的外国专家)来兰创业创新,符合以下条件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第一引荐者),给予奖励。
  (1)引荐国家级顶尖人才带项目、带资金来兰创业,引荐对象个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资金占股不少于 30%的,根据该项目货币实际到账(300万起)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引荐国家级顶尖人才来兰全职创新,每引荐1个给予3万元奖励;非全职创新但每年在兰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每引荐1个给予1万元奖励。
  3.引进人才(团队)在兰创业创新期间,取得以下成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第一引荐者),给予奖励。
  (1)引荐人才落户,在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每引荐1个给予10万元奖励。
  (2)引荐人才落户,在我市申报入选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 每引荐1个给予5万元奖励。
  (3)引荐人才落户,在我市申报入选金华市“双龙计划”的,每引荐1个给予2万元奖励。
  (4)引荐人才落户,在我市申报入选“兰江英才计划”的,每引荐1个给予5000元奖励。
  引荐人才落户后,引荐机构或个人在两个月内到市委组织部(招才局)登记备案。创业类人才项目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资金需到账)等材料;创新类人才项目需提供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如非全职引进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服务证明。
  第四条   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申报各类人才项目。
  1.对全职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人才的企业,分别按照每人2万元、1万元标准给予引才补贴。
  2.对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给予每个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申报入选省“151 工程”重点层次的,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第一层次的,每个给予8000元奖励;第二层次的,每个给予6000元奖励;第三层次的,每个给予4000元奖励。对申报入选金华“321 工程”第一层次的,每个给予3000元奖励;第二层次的,每个给予2000元奖励。
  4.对赴海外参与招才引智活动,完成预期目标的给予交通、食宿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限1人)。
  第五条   奖励补贴申请程序。
  1.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奖励的引荐机构或个人,在人才项目成功引进落户满一年后(创业类的,从企业实质运转、有职工社保记录起算;创新类的,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个人所得税起算),由引荐机构或个人向市委组织部(招才局)提交《引荐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奖励申请表》及创业企业、创新人才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奖励的引荐机构或个人,在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发文认定后,由引荐机构或个人向市委组织部(招才局)提交《引荐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奖励申请表》。
  2.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补贴的企业,在人才引进落户满六个月后,向市委组织部(招才局)提交《企业引荐重点高层次创新人才补贴申请表》及引进人才劳动合同、社保、个税证明等材料;符合第四款参加海外招才引智活动的,回国后向市委组织部(招才局)提交《企业赴海外引才费用补贴申请表》以及上级通知文件等材料。
  3.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第三款规定补贴奖励的企业,经向上级部门推荐,并在项目申报结果公布后,填写《兰溪市人才项目申报补贴(奖励)申请表》报市委组织部(招才局)。
  以上引荐机构、个人或企业提交的材料由市委组织部(招才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拟奖励建议名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人才项目引荐奖励,同一人才项目只认定1个引荐者。若出现2个或2个以上引荐者的,视为一个引荐团队。该引荐团队在申请奖励时,需书面委托其中一个人具体办理,其奖金分配由引荐团队自行商议。对第一引荐者界定存在争议的,由市委组织部(招才局)会同相关单位研究确认。
  第七条   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奖励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文件内容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内容为准。
  第九条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招才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 201808/企业引进重点高层次创新人才补贴申请表.docx 下载
  • 201808/人才项目申报补贴(奖励)申请表.doc 下载
  • 201808/企业赴海外引才费用补贴申请表.doc 下载
  • 201808/引荐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奖励申请表.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