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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津贴

(一)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兰委〔2011〕24号)第四条第2款规定。

(二)享受对象:在兰工作一年以上的省部级重点人才、博士或具有正高职称人员。
(三)享受时间:来兰五年内均可享受。
(四)享受标准:每月补助1000元。
(五)发放方式:按年度发放,次年发放上一年度津贴。
(六)所需材料:
1.《兰溪市引进人才登记表》;
2.《兰溪市引进人才政府津贴申请表》;
3.人才身份证扫描件;
4.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扫描件;
5.企业劳动合同扫描件(企业需盖章);
6.如来兰时间难以确定,需报送在兰缴纳社保等证明。
(七)申请流程:在线下载表格并填写——将所需资料提交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丹溪大道5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专窗或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info@ljzx.com——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受理下载——市人社局初审——市委人才办审核——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财政规定发放津贴。
  • 201808/工资性津贴申请表(附件1、2).doc 下载